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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落跑房客(台中/租屋官司訴訟)
台中林小姐幫年事已高的公公,代管幾間小套房出租,但最近遇到一件憂心的事,就是房客落跑了,看著還擺有房客私人物品的套房,真的很苦惱,時間一天天的過,怎麼聯絡就是聯絡不上房客,套房也不知能不能清空另外出租,到底怎麼做比較好呢?
#銷樺律師怎麼看:
通常來說,最保險、預防的作法就是事先拿著租賃合約書到法院公證,針對「租賃期滿交還房屋」、「給付房租金及違約金」、「返還押租金」等項約定逕受強制執行,不須經過繁瑣的訴訟程序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
但沒有經過公證,卻發生房客不按期付租金、落跑等事項怎麼辦呢?
須寄存證信函定期催告房客付租金,並於催告期限屆滿後,再寄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,並向法院起訴請求給付租金、遷讓房屋,在獲得勝訴判決且拿到確定證明書後,才可以聲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
#銷樺律師想讓你知道的是:
舉凡「租賃期滿交還房屋」、「給付房租金及違約金」、「返還押租金」等事項,這些如果都經公證約定逕受強制執行,以保證雙方權益,與其事後躊躇不決,可以選擇事前花一點時間、金錢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,除省去冗長的訴訟時間,房客落跑後仍可儘快清空房屋,提高出租效益。
Ps可參考司法院網站公證業務專區的介紹
https://www.judicial.gov.tw/work/work06/work06-02.as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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