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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!我要離婚(台中/離婚官司訴訟)
李小姐終於忍不住,撥了通電話給法扶會…
二十年的婚姻只留下傷痛及不堪的回憶,先生在家時不僅會家暴、吸毒,還三不五時恐嚇要帶著孩子跳樓…...這些年靠著清潔大樓帶大兩個孩子,現在孩子終於能獨立生活,她再也不想忍了…
#銷樺律師怎麼看:
依李小姐的情形,除能和先生能協議離婚外,先生有「家暴」、「吸毒被判六個月以上徒刑確定」、「不堪同居虐待」這些情況,都能向法院訴請離婚。
如果先生不願協議離婚或已不去向,該如何向法院聲請離婚呢?
李小姐可以在蒐集證據後
1.委請律師辦理離婚訴訟
2.可到住居所地法院訴訟輔導科請求協助(限於程序部分)
3.至司法院下載書狀(類別:少年及家事) 自行遞送書狀https://www.judicial.gov.tw/assist/assist03-06.asp
#銷樺律師想讓你知道的是:
不論男女,決定攜手過日子前,應睜大雙眼認識對象。辦理家事案件時,看到許多互殘的夫妻,離婚訴訟的過程,不僅刺得遍體麟傷,還將孩子推入懼怕的深淵。難以繼續維持婚姻關係,請不要勉強,但應該能找到比爭戰更好的方法來結束關係。
結束一段惡劣關係,人生就能重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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